在一些加油站的实际工作中,经常有违规使用塑料桶加注油品的现象。主要表现有:
第一,直接往塑料桶加注汽油。有关部门在进站须知中明确规定,“禁止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器皿直接加注易燃品”。用油枪往塑料桶内加注易燃品,油品在塑料桶内流动摩擦会产生静电,因塑料桶为电绝缘物不能及时地将静电导除,因而会造成静电荷积聚。当静电荷聚集到一定数量,将可能引发爆炸。
第二,直接持枪往塑料桶加柴油。有关规定禁止向塑料桶等非金属器皿直接加注易燃品,所谓易燃油品,是指闪点低于或等于45摄氏度的油品。而GB/T19147-2003《车用柴油》中要求目前7个牌号的柴油标准闪点均要高于50摄氏度,所以柴油属可燃油品,而不是易燃油品。而根据GB50058-92《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》规定,在加油站内,柴油必须在指定地方(如红线外),用铁桶往塑料桶中加注,这一点同样要遵守。
第三,经过漏斗给塑料桶加汽油。一些临近矿山、建筑工地的加油站,自制铁制立式接地漏斗,通过漏斗给塑料桶加注汽油。这种情况能导除部分静电,但不能导除油品在塑料桶内流动摩擦产生的静电,同样会造成静电荷积聚易引发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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